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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讼开庭不选癸日,对方易逃脱!癸不词讼,理弱敌强!

编辑: 小Q

诉讼开庭不选癸日

彭祖百忌中便讲到诉讼时机选择的独特见解,其中天干为“癸”的日子或相关联的时辰,不适合提起诉讼。

“癸不词讼,理弱敌强”,直白来讲,天干为“癸”的时日中,一旦选择进行法律诉讼,即便自己有理,也可能在辩论中处于劣势,仿佛冥冥之中有一股力量让自己的道理变得薄弱,而对手却显得强大。

癸之性——隐晦流动不定

“癸”为阴水,有柔弱、隐晦的意思。再加上水的特性是流动不定,与诉讼中需要坚定、明确的立场似乎相悖。在诉讼时,若选在癸日,可能会因这种 “水性”的特质,使当事人的思路和表达不够清晰有力,难以在法庭上充分展现自己的理由。

癸日利逃遁

加上“癸”作为十天干中的最后一个,接下来便是十天干之首“甲”了,这也代表着新的开始。物极必反、数穷则不利,当人或事处于穷极状态下,做很多事情都可能不顺利,容易出现不利自己的情况,所以一些本身有争端的事情可能得以解决不了,相关癸日是比较利于逃遁的。

择吉避凶

传统上大多数人认为每个时辰、每一天都有其独特的气场和运势。长期的生活实践中,是能够总结出不同的节点对于人事活动的影响。在诉讼这样关乎切身利益且充满不确定性的事情上,人们更倾向于选择被认为是吉利、有利的时机,避免在不吉的日子冒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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